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共发现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被检出含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料。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的多个问题批次产品均涉及委托生产经营模式,再次为化妆品行业的代工生产和质量管控敲响警钟。
一、事件通报与问题核心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通告显示,此次检出的禁用原料主要包括地塞米松、氯倍他索丙酸酯等糖皮质激素,以及酮康唑等抗生素类成分。这些成分被非法添加到宣称具有祛痘、抗敏、美白等功效的护肤品中,短期内可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期使用会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可能导致激素依赖性皮炎、皮肤萎缩、微生物耐药性等一系列问题。
二、委托生产模式下的责任与风险
本次通报的多个涉事产品,其标签标识的生产企业(受托方)与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方)不一致,暴露出委托生产模式中存在的突出风险:
三、监管与行业的应对之策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事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严肃查处。长远来看,需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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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事件,是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一次警醒。它深刻揭示了,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必须将产品质量安全置于首位。只有严格落实法规、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才能筑牢化妆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与健康,推动“美丽产业”在规范、健康的轨道上行稳致远。